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2019.3.18)
新闻中心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2019.3.18)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1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已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