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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府办〔2016〕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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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n \r\n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 \r\n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r\n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推动众创空间纵深发展,有力支撑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众创空间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众创空间打造成为我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的关键载体,推动全社会释放更大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利用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重点强化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推动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创客等多方协同,建设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全省众创空间数量超过300家;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一)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专业众创空间。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围绕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和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生物技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军民融合等细分领域建设专业众创空间。 (八)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以及项目路演、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给予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以及运营成效优良的众创空间,可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给予新增孵化面积补助和运营评价后补助。支持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优胜项目在内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推动众创空间发展。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建设,结合地方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和工作步骤,大力推进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省科技厅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价分析,实时掌握全省众创空间发展动态,明确支持和服务对象范围;加快建立广东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政策信息和数据发布机制。 \r\n \r\n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r\n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