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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申报缴纳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6

办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85﹞30号)、《关于〈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198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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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凡占有、使用的场地(土地)或工商注册地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黄埔区、萝岗区(不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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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广州市和驻穗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土地)使用费
2.受理15个工作日后,企业凭《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土地)使用费申报收件回执》领取《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土地)使用费通知》和《缴款书》。
3.企业凭《缴款书》到市工商银行各网点(驻穗中央级企业可到广州市任一银行网点缴纳)缴款入库,以银行收款后的《缴款书》作为缴费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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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85﹞30号)、《关于〈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198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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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5个工作日(企业办理材料齐全即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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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需提交材料
见《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申报表》填表说明第十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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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名称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申报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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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337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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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广仁路广仁大厦2楼外经贸一条街二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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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窗口(19-2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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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网址
www.gzfinanc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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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8333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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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时限
7个工作日